为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建设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从3月1日起,我县将在城区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开展“价比三家”工作。
此次,列入“价比三家”的商品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将实行常年采价、常年公示。“价比三家”工作包括价格采集、汇总分析、公示发布等多个环节。价格采集采取以价格主管部门采集为主、相关商场、超市自报为辅的方式进行。县物价局将采集的价格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和汇总后通过媒体于每月的1日(遇节假日后延)进行发布。
“价比三家”工作是,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今后县物价局将根据价格形势及稳定工作要求,有序增加“价比三家”商品种类、提高发布频率,不断推进“价比三家”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求各定点监测商场、超市,要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价格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行使定价权,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并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比三家”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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