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县多措并举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加大巡查频率,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坚持巡查制度,县、乡、村三级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废弃的烟花爆竹生产工房、相关村组进行巡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实施治安处罚;二是坚持有奖举报制度,2011年底,重新修订并公告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并将奖金额度提高到每次举报奖励5000-10000元;三是坚持联合执法制度。我县多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巡查,目前已查处了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查缴烟花爆竹719箱。坚持烟火药原材料源头管理制度。
目前,全县只设立一家烟火药原材料(包括氧化剂和还原剂)供应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对企业的购药实行统一配送,原材料药包装上进行标识,防止非法原材料药流入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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