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对 “醉驾入刑”实行至今的首批3名醉酒驾驶者提起公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3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为39岁,最小的只有20岁。
“醉驾入刑”实行后,仍有部分驾驶员“顶风作案”,因醉酒驾驶被查获。6月7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首批3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醉驾案件。检察机关集中从快办理此类案件的,2日内审结3起醉驾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中,全部为男性,发案时间多集中在晚饭后至凌晨时段,根据鉴定机构对被告人所作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均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其中年龄最小者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94mg/100ml。
案件一:5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黄某(1972年2月22日出生)酒后驾驶苏A658T2号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至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路段时,被郎溪县交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浓度检测,含量为139mg/100ml,经宣城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在被告人黄某抽取的血样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
案件二: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1976年1月8日出生)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郎溪县建平镇东郊祥村路段时,被郎溪县交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浓度检测,含量为212mg/100ml,经宣城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在被告人黄某抽取的血样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
案件三:6月1日3时20分许,被告人丁某(1991年11月28日出生)酒后驾驶P18735号小型客车,从郎溪县建平镇红河谷夜市点出来左转弯过程中,与路边行人靳某发生碰撞,造成靳某轻微伤。经进行呼气酒精浓度检测,含量为201mg/100ml,经宣城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在被告人丁某抽取的血样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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