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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再生资源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0-12-06 11:0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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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恢复征税。2009年,实行“征三返七”的税收政策,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入库增值税40745万元,占县国税收入的比重达71.9%。2010年,实行“征五返五”的税收政策,1—11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入库增值税60917万元,占县国税收入的78.9%。随着财税(2008)157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产将面临较大困难,该产业是否正常经营对郎溪国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也将产生极大影响。为此,县国税局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组织税收管理员深入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走访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方面向纳税人告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将不再退税);另一方面了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在政策变动后面临的困难(以目前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差,企业将无生产利润)、下一步生产经营思路和纳税需求。

二是组织税企座谈。组织召开了八家重点再生资源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会议就财税[2008]157号文件终止实行后各企业如何应对以及希望地方政府和国税部门如何帮助企业生产经营进行了交流。通过召开全县重点再生资源企业座谈会,加强了税企沟通,进一步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以及退税政策取消后企业采取的生产经营措施和再生资源市场预计。

三是外出考察取经。组成考察小组远赴广东省清远市(中国废旧物资产业集散地,被誉为“铜都”)进行考察,对当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发展模式、税收征管措施和地方政府出台税收奖励政策进行调研,并撰写了详细的调研分析报告。

四是积极建言献策。结合实际调查,认真分析政策调整后郎溪国税税收现状,拟定书面文字材料,向地方政府建言献策。建议政府一方面要参照周边县市,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配套的利废企业出台更优惠的奖励政策,积极打造“政策洼地”,支持帮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健康蓬勃发展。另一方面要全面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三区三园建设,调整再生资源企业税收占全县国税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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