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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项举措扎实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23 09:4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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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实施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我县从规范办事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入手,扎实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四年来,共发放基本生活费53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大力宣传。自2006年以来,县人社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各项民生工程深入人心;二是规范实施。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随报随批,不漏一人;三是加强管理。对已经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编号,专人专柜统一保管,并进一步明确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程序,按月发放生活费,使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和基本生活费发放数据明晰可查。四是鼓励参加社会保险。四年来,我县共办理1007人享受基本生活费手续。目前,共有321人正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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