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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08:1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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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政办秘〔2018〕61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018年3月1日

 

 

 

 

 

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3

(三)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5

(四)形势与要求 7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10

(一)指导原则 10

(二)规划目标 11

三、优化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3

(一)资源产业总体布局 13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4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7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0

(一)开采总量调控 20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0

(三)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2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3

(一)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 23

(二)重点治理区域 25

(三)重点治理项目 25

(四)保障措施 27

六、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8

(一)建设目标 28

(二)主要任务 28

(三)支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29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 30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30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30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31

八、规划实施管理 33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3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33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34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35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36

 


为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要求,编制《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郎溪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

郎溪县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地处安徽省东南边陲,皖、苏、浙三省交界处,素有三省通衢之称。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0°48′45″31°18′27″,东经118°58′48″119°22′12″,县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辖7镇(建平、新发、飞鲤、十字、毕桥、梅渚、涛城)、2乡(凌笪、姚村),户籍人口34.5万人。

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郎川河自东向西横贯县境,北部和中部沿郎川河主、支流和南漪湖东岸以平原为主,南部和东部边缘为起伏岗、丘和低山,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境内生态环境优美,有石佛山、龙须湖、高井庙森林公园等旅游景点,气候温和,土壤肥沃,物产富足,素有鱼米之乡天然植物园之美誉。交通便利,G50高速公路、318国道、214省道、宣杭铁路穿境而过,商合杭高铁开工建设,区位条件优越。

2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1234”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经济社会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110亿元,同比增长8.6%,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比为13.161.925。人均GDP31814元,同比增长8.4%。财政收入21.8亿元,同比增长8.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4亿元,同比增长8.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3.8亿元,同比增长20%。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聚集效应显现,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3.矿业经济

2015年全县与矿业有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72.7亿元,与矿业有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3.1亿元,矿业经济占全县工业经济比重约24%。郎溪县矿业开发主要以水泥、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制砖等建材产业为主,另外冶金辅助矿产普通萤石也具有一定的开采规模。随着全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占全县矿业产值较大比重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已全部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大幅压缩,水泥产业压产限能,萤石矿产开发受市场环境影响,矿业经济占全县经济比重有所下降。

虽然矿业经济占全经济比重有所下降,但矿业经济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仍具影响力,在部分乡镇仍是主体产业之一在带动县域、镇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道路交通和城乡基础设施的完善,城乡和美好乡村建设,砂石粘土等普通建材类矿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刚性需求仍将持续,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12种(含亚种),以非金属为主,金属矿仅铁矿有零星分布,伴生少量铜金属资源。统计查明有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地22处(中型3处,小型5处,小型以下14,大中型矿产地占比13.6%其中详查2处,普查17处,预查3处。已探明资源储量中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普通萤石、长石等矿产构成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主体,其中普通萤石和水泥配料用砂岩仍具较大资源潜力同时铜、金、铁矿也具备一定的找矿潜力。截至2015年,全县有效探矿权6个,勘查登记总面积约50km2,主要勘查矿种为普通萤石、金、铁、长石、水泥配料用砂岩等。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15年全县开发利用矿产3种,其中建材2种(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冶金辅助原料1种(普通萤石)。共有各类矿山企业5家(生产4家,停产1家),其中小型规模4家,达中型规模1,大中型矿山比例20%。全年矿石总产量53万吨,采矿业总产值1747万元,从业人数127人。随着小型非金属矿山压缩,砖瓦粘土矿山的批量关闭,全县矿山数量、矿石产量和采矿业产值同比下降。

——水泥用灰岩。开发利用的主要建材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近年来矿石产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到2013年达到峰值,之后产量大幅回落。2015年全县有水泥用灰岩矿山2家,均为小型规模“三率”达标率为50%其中在产矿山2年产矿石量30.8万吨,矿业产值970万元。

——普通萤石。开发利用的冶金辅助原料主要为普通萤石,现有矿山2家,均为小型规模“三率”水平均达标。其中在产矿山1家,停产1家,年产矿石量0.55万吨,矿业产值253万元,矿石产量和产值总体处于低位。

——砂石粘土。随着矿山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全县建筑石料矿山数量逐年减少,砖瓦用粘土矿山已全部关闭,2015年有建筑用花岗岩矿山企业1家,矿山规模达中型,年产矿石量21.7万吨,矿业产值524万元。

(三)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20082015年),我县积极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努力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基础地质及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全面提升,矿山开发布局渐趋合理,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专栏一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指标

上轮规划基期

上轮规划目标

规划完成情况

新发现矿产地

 

23

3

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水泥用灰岩

 

500

238

5

11.6

2

0.0475

矿石总量

190.07

407.4470.6

53

采矿业产值

7083

1753720205

1747

主要矿种矿石产量(万吨)

水泥用灰岩

36.5

217

30.8

6

7.6

0.55

19

27

21.7

68.1

49.2

0

矿山总数(家)

37

25

5

大中型矿山占比

2.7%

5%

20%

开采回采率

水泥用灰岩

92%

提高12个百分点

97%

80%

84%

81.76%

96%

矿山治理面积(公顷)

 

87.866

55.2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70.97

29.4

1.矿产勘查成果显著

上轮规划期共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1处。其中新增中型水泥配料用砂岩1处(资源储量1250.1万吨),中型长石1处(资源储量1727.6万吨),小型普通萤石1处(CaF2矿物11.6万吨,其他矿种保有资源量也有不同程度提升,较好的完成了预期新增矿产地和资源储量目标。

2.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矿山开发规模结构明显优化。全县矿山总数较规划基期减少80%,河道采砂、砖瓦用粘土以及陶瓷土矿山全部关闭,建筑石料矿山数量大幅压缩。凌笪前锋山-独山水泥建材开发加工基地和姚村普通萤石开发基地逐步形成,水泥用灰岩矿供应稳定,普通萤石矿石产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开发布局渐趋合理,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善。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逐步淘汰粘土制砖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质轻、高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矿产品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主要矿种在产矿山开采规模均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矿山三率水平明显提高,水泥用灰岩平均开采回采率97%,普通萤石平均开采回采率84%,较好完成了提高23个百分点的规划目标。

3.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随着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复绿行动、三线四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矿山环境整治等方案的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宣传、执法、管理渐显成效。截至2015年,全县在产固体矿山5家,破坏面积121.8公顷,已治理恢复面积34.3公顷,土地复垦面积8.5公顷。三线四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处,治理恢复面积20.9公顷。对砖瓦粘土、陶瓷土、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等露天开采矿山的限制、关停并转措施,从根本上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4.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开发规模有限。受资源禀赋条件所限,全县开发利用的矿种较少,以非金属为主,矿山开采规模相对偏小。水泥用灰岩矿石产量下滑,建筑石料矿山总产能偏低,普通建材类矿山开发规模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开采矿种普通萤石矿采矿权范围偏小,开发规模和后备资源受限。新型墙材产品品种比较单一,企业规模较小。尚未形成主导优势产业,需加强矿产品精深加工,扩大矿产资源应用领域,拓展矿产品市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目标完成难度较大。上轮规划目标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100%,但由于历史遗留以及在产矿山破坏,治理任务繁重,完成难度大,规划指标与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

(四)形势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矿业提供重要支撑。

郎溪地处皖、苏、浙三省交界,随着扬绩高速、芜申运河、商合杭高铁、S246S202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区位优势将不断放大。十三五时期,我县仍将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民生事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发展阶段,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关键阶段,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背景下,立足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安徽省县域经济第一梯队。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镇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对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等矿产品的刚性需求仍将持续,需要矿产资源持续、有效供给。

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水泥用灰岩:现有水泥用灰岩矿山总产能60万吨/年,矿石产量处于历史低位,现保有资源储量1138万吨,资源保障程度相对较高,可进一步扩大产能。

水泥配料用砂岩:现保有资源储量1250.1万吨,且仍具有较大资源潜力,未来按产能60万吨/年计,静态保障年限20年,资源保障程度较高。

普通萤石:现有矿山总产能7万吨/年,保有CaF2资源储量20.9万吨,资源保障程度较低,需加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建筑石料:凌笪乡、姚村乡等地区建筑石料资源储量丰富,现有矿山产能10万立方米/年,未来供需将存在较大缺口,需扩大产能。

墙体材料:全县建筑规模使用标砖数量约为5~6 亿块左右,随着砖瓦粘土矿山全部关闭,粘土砖制品的淘汰,供需缺口约2亿块,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将逐渐扩大,应积极发展复合型、节能型和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

2.矿业形势深刻变化,促进矿业结构调整。

当前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阶段,受矿业市场低迷、需求放缓、产能集中释放等因素影响,矿产品供需失衡。国家对资源性产业陆续出台了如水泥、普通萤石产能控制等政策举措,必然会影响地方矿产资源消费、需求和战略制定。新形势下矿业发展必须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强化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依据资源相关产业对矿产资源的产能需求,结合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速度。加大县域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的矿产资源储备产地,同时将宏观调控与市场供需导向相结合,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资源保障,避免因资源储备不足导致开采能力无法充分利用。

4.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战略。

未来我县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新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将持续加大,必须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变化,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5.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管理体制创新。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调控和监督作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管控和准入管理,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市场。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三大职责定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矿业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坚持工业强县、生态立县,以创建国家生态县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统领,加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高品质生态郎溪,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重要发展方向,加快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布局,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发展建材、化工等矿产品深加工,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安徽省县域经济第一梯队、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提供资源安全保障,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郎溪。

2.基本原则

——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以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区域布局为基础,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实现主体功能约束有效、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格局。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重点成矿区带、紧缺矿种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同时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突出保护、绿色发展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原则,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严控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和质量,发展绿色矿业。

——资源惠民、改善民生的原则。统筹资源开发、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立足资源服务社会和改善民生,合理配置资源,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

(二)规划目标

12020年目标

规划目标包括矿业经济发展、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类共14项。其中,预期性指标8项,约束性指标6项。

专栏二 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年规划目标

序号

指标

目标

属性

1

矿业产值

采矿业产值5300~6400万元,年均增长25%

矿业产值规模比重:25%

预期性

2

公益性地质调查

开展1:5郎溪县幅和山北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60%

开展皖江经济(郎溪县)综合地质调查。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①加强凌笪下吴-岗南-铜管山一带铜金多金属、水泥灰岩矿勘查;

②适度开展姚村姚家塔等普通萤石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

预期性

发现和评价矿产地数

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重要矿种矿产地1~2处。

预期性

重要矿种新增

资源储量

普通萤石1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500万吨 

预期性

6

矿石开采总量

200~250万吨,年均增长30%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调控

水泥用灰岩120万吨预期性

水泥配料用砂岩30万吨预期性

普通萤石4万吨以内(约束性)

建筑石料30立方米(预期性

预期性/约束性

8

矿山总数

矿山总数:6~8家;

小型矿山压缩比例:2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40%

约束性

主要矿种最低

开采规模

新建和在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水泥用灰岩:100%

普通萤石:100%

约束性

绿色矿山达标数量

建设1~2家绿色矿山。

预期性

1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47公顷

约束性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38公顷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31公顷

约束性

2.展望期目标

展望至2025年,全县基础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质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和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完成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力争实现铜、金等多金属找矿较大突破,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勘查成果,稳步提升水泥用灰岩及配料、普通萤石等区域优势矿产的资源保障程度。

矿业布局更加合理,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巩固和形成数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矿业开发产业基地。

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主要矿区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不欠新账,闭坑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形成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开发格局。

三、优化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资源产业总体布局

郎溪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主要为凌笪资源产业开发区和姚村资源产业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以凌笪水泥用灰岩及配料、建筑石料开发为核心,重点加强前锋山、独山水泥产业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郎北铜金多金属矿勘查,适度开展姚村等普通萤石老矿山深部及外围矿产勘查,全县逐步形成以水泥建材为主体,氟化工产业纵向延伸,砂石粘土布局有序,铜、金等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的勘查开发格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国家战略矿产和区域优势矿产。重点勘查铜、金等国家战略矿产,兼顾区域优势矿产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普通萤石、长石砂矿等非金属矿以及非常规能源页岩气、地热等矿种勘查。限制勘查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提高主要矿种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凌笪下吴-岗南-铜管山一带铜金多金属、水泥灰岩及配料用砂岩勘查,适度开展姚村姚家塔等普通萤石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重要矿种矿产地1~2处,新增一批资源储量:普通萤石1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500万吨。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根据全县资源禀赋特征和市场需求,在成矿有利区和重要矿山深部及外围具有较大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4重点勘查区(专栏),区内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优先投放重点勘查矿种的探矿权,鼓励多元化资金跟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及配料用砂岩、新型砖瓦用原材料等建材矿种,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非金属普通萤石,实行规模化有序开采。限制开采开发条件差、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加快粘土砖制品淘汰步伐,大力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按照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加强环保,可持续合理利用的原则,全县划定2个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个限制开采区,1个禁止开采区,另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定划定各类禁止开采保护区及功能区名录6个。区外原则上可以保留或新设采矿权,所有矿山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满足安徽省主要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开展凌笪乡前锋山-岗南水泥灰岩及配料用砂岩、独山-伍伢山水泥用灰岩、姚村乡和涛城镇普通萤石氟化工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改善区内矿业投资环境,加快基础建设,完善用地、资源配置、财税等相关政策,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围绕水泥建材、普通萤石等主导优势矿产,充分延伸主体矿产品链,扩大矿产资源应用领域。

 

 

 

 

——限制开采区。对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等矿种实施限制开采,全县域范围划定为砖瓦用粘土及建筑用砂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具有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功能,区内严格执行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严格控制粘土砖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禁止开采区。禁止在依法规范设置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等所在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主要公路、江河沿线、湖泊水库、城市周边等规定范围内新设露天矿山。新建矿山应与重点水工程、已建变电站、高压线、地震监测台站等重大基础设施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将有相关具体规划的保护区划为禁止开采区,其他各类保护区和功能区列入禁止开采区的保护区名录(专栏五)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按政策确需关闭的,研究制定补偿退出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依法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限期关闭退出。在不影响禁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加快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资源产业布局,全力打造以原矿产地为轴心的矿产资源产业基地,以骨干企业为中心的矿产资源产业链,打造绿色、高效、高附加值的现代矿产资源开发加工产业。

1.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在产和在建矿山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没有达标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参照安徽省主要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条件和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

——持续推进矿山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水泥用灰岩、普通萤石、建筑石料等矿山联合办矿、集约化开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经营要素重组,促进矿山合理布局、集约经营、规模生产。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小型矿山企业比例,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的规模集约化生产格局。到2020年,全县矿山企业保持在6~8家,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重要矿产生产矿山的规模开采和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2.对重要矿种实施开采总量调控

矿石开采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全县矿石开采总量200~250万吨,采矿业总产值4300~5600万元。总量调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调控县域优势矿产和保护性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及配料用砂岩。规划期在产和预期投产的水泥用灰岩矿山总设计产能为180万吨/年,预期投产的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山设计产能60万吨/年,到2020年水泥用灰岩矿石年产量120万吨以上,年均增长30%,水泥配料用砂岩30万吨以上。 

——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优势资源普通萤石。2020年普通萤石矿石年产量4万吨以内,具体年度指标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指标执行。

3.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积极发展深精细加工

提高水泥用灰岩及普通萤石等优势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水平,逐步降低初级产品销售比例,发展原矿产品深精细加工,提高原料加工增值优势和效益,促进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展新型节能建材。发展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复合型、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开拓新型砖瓦用原材料,大力开发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发挥全县黄砂、石粉、水泥等资源优势,综合利用江(河、湖)淤泥、煤矸石、矿山及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弃资源,鼓励混凝土类砖、板、块等制品,积极推进多孔砖、空心砖、加气砖、免烧砖生产,适度发展煤矸石烧结制品,全面限制使用粘土制砖。饰面板材着重开发优质品种,生产人造石、薄型、轻质、复合加工、异型板材,开发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产品。

——普通萤石深加工。加强普通萤石资源利用和保护力度,改善出售原矿状况,延长萤石矿开发利用产业链条,提升以氟资源为基础的氟化工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基础原料开采规模化、中间体产品精细化、含氟材料高端化的产业集群开发格局。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升生产建设规模和水平,督促企业加大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主要矿种水泥用灰岩、普通萤石等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主要矿种矿山三率水平必须达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高效选矿和有效提取等先进适用技术。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工业用途,综合评价开采,优质优用。提高优势非金属普通萤石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增加附加值。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鼓励实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加强莹石矿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通过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评价和循环再利用,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矿井和塌陷区充填材料等,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基本零排放。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合理调控砂石粘土开采总量,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持续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开采。加快发展新型建材、绿色建材和节能建材,提高新型建材比重。

(一)开采总量调控

严格控制砂石粘土矿山总数,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砂石粘土采矿权引导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化生产。规划期全县砂石粘土矿石开采总量应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到2020年全县建筑石料矿山数量3家左右,矿石开采总量30万立方米。规划设置砂石粘土开采规划区块7个,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有序投放。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1.总体布局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强化砂石粘土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和科学合理布局,有效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在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发基础较好的区域划定3个允许开采区,在划定的允许开采区外原则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新设1~2个建筑石料矿山。

——凌笪乡建筑石料允许开采区。位于凌笪乡东部,区内石灰岩、砂岩、花岗岩资源丰富,具备一定资源开发基础。规划设置建筑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3个,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按照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计,预期总设计产能50万立方米/年以上。

——涛城镇普通萤石允许开采区。位于涛城镇南部,区内普通萤石资源较丰富,具备一定资源开发基础。规划设置普通萤石开采规划区块1个,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调整矿区范围

——姚村乡建筑石料、普通萤石允许开采区。位于姚村乡中部,区内普通萤石、花岗岩资源丰富,具备一定资源开发基础。规划设置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按照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计,预期设计产能1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设置普通萤石开采规划区块1个,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期加强深部及外围勘查,提高储采比,鼓励发展氟化工。

2.管理要求

加强部门联合选址,合理划定矿区范围,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设置一个采矿权,采矿权设置应与总量调控指标相一致,建设规模应与占用的储量规模相适应。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禁止在禁止开采的保护区及功能区范围内新设砂石粘土矿山,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新建项目审批。允许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矿种开采行业准入条件、规划准入条件以及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等在产矿山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关闭等手段,扩大规模,增加效益,改善地质环境;关闭矿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三)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开采规划准入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

2)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的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3)严禁在三线四边规定范围内新设露天矿山,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采矿活动。

4)矿山三率水平应达到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应与主矿种统一规划,同时开采,综合利用。

5)矿山企业应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必须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专栏六 砂石粘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开采规模

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小型最低开采规模

中型

小型

万立方米/

10

5

5

10

万吨/

30

6

5

10

万吨/

30

6

3

6

万吨/

30

6

3

6

 

2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具有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2)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

3)矿山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设立固定的废石(土)堆放场所,不准违规占用耕地;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必须经处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4)矿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统领,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一)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明确责任主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2严格新建矿山开采及地质环境保护准入

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严禁在三线四边规定范围内新设露天矿山。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写,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3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监管

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闭坑矿山按照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规划期全县生产、停产或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38公顷。

4提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进矿山弃采区复耕复绿,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5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矿山企业负责的矿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动态监测本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二)重点治理区域

全县划定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区内在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的同时,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避免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重点治理项目

——郎溪县前峰山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治理任务包括边坡稳定治理、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规划期治理面积14.7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2.5公顷,企业实施,资金预算155.9万元,预期可取得良好的减灾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郎溪县独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治理任务包括边坡稳定治理、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规划期治理面积26.9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22公顷,企业实施,资金预算475万元,预期可取得良好的减灾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郎溪县伍伢山林场汉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主要治理任务包括老露采坑回填整平、边坡稳定治理、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规划期治理面积2.9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2.6公顷,企业实施,资金预算431万元,预期可取得良好的减灾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郎溪县岭南矿业普通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治理任务包括边坡稳定治理、露采坑整平、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规划期治理面积10.6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6.3公顷,企业实施,资金预算230万元,预期可取得良好的减灾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郎溪县十字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治理任务包括边坡稳定治理、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规划期治理面积3.9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3.4公顷,企业实施,资金预算71.5万元,预期可取得良好的减灾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郎溪县姚家塔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主要治理任务包括边坡稳定治理、露采坑及采空区回填、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规划期治理面积18.3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6.3公顷,企业实施,资金预算362.2万元,预期可取得良好的减灾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

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2.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鼓励第三方治理,发挥政府带动性、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3.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信息、互联网技术,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4.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广泛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营造人人关爱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以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资源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安全环保型、矿地和谐型矿业开发格局。

(一)建设目标

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研究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县非砂石粘土类大中型矿山达到省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1~2家绿色矿山,小型非金属和砂石粘土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

总结省内外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经验与模式,根据郎溪县矿业发展现状,按照“规划统筹、政策配套,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凌笪乡等矿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大中型水泥用灰岩及配料矿山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建设,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对周边绿色矿山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推动和鼓励其他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申报和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

2.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

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3.强化绿色矿山达标监督管理

全面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

(三)支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个(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本县域内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类型均为空白区新设,区块面积总计120.4km2。将截至2015年暂未有调整或整合计划的有效探矿权列入探矿权现状,作为已设探矿权保留。

1空白区新设

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3个,其中铜矿勘查规划区块2个,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1

2已设探矿权保留

保留截至2015年暂未有调整或整合计划的有效探矿权6个,其中金矿1个,铁矿1个,普通萤石2个,长石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5,其中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本县域内开采规划区块2个,本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3个。按设置类型计,设置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10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5个,区划面积总计6.9km2。将截至2015年暂未有调整或整合计划的有效采矿权列入采矿权现状,作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1.探矿权转采矿权

对于满足勘查程度条件,提交了详查或勘探工作成果,并具备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的探矿权,作为探矿权转采矿权,三类矿产直接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全县共设置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10个,其中建筑石料区块7个,水泥用灰岩区块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区块1个,长石区块1个。

2.已设采矿权调整

设置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5个,其中水泥用灰岩区块3个,调整内容为扩大矿区范围和增加开采矿种,普通萤石区块2个,调整内容为扩大矿区范围和向深部延伸。

3已设采矿权保留

截至2015年有效采矿权均有调整计划。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核

加强矿业权设置区划编制实施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禁止、限制等规划分区管理要求,是否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矿业权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等规划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矿业发展形势以及找矿进展对矿业权设置区划进行动态调整。

2.加强矿产勘查监督管理,维护勘查秩序

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过程管理,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督促探矿权人按时提交各类年度信息等有关资料,按时施工和规范施工,核准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缴纳各种法定费用。

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查处上报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非法探矿行为,同时积极引导地勘单位加大综合勘查力度。

建立地勘行业综合统计制度,发布全县地质勘查公报,为地勘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和找矿方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严格矿山开发监管,确保矿产开发健康有序

加强矿山开发管理,明确国土、环保、安监、经信等部门在矿山监管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行为,促进矿业开发秩序健康有序。

新建、扩建、改建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不签署同意登记、延续或调整意见。

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及时更新上报采矿权基本信息、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等年度报表内容。监督采矿权人在规定范围内从事矿业活动,从严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监督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技术改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总体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优化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督促规划实施主体逐项落实责任目标,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业权市场建设,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

1.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年度实施报告。

制定全县重点鼓励开采矿种和限制开采矿种年度安排,保持与上级规划安排部署协调,同时对主要开采业主做出具体安排。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提出调整措施和年度指标。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主要体现在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按照规划制定的指标分年度报告实施情况。

3.完善矿山企业三率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主要矿产三率指标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提交三率达标报告。对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矿山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责令整改,编入年度工作安排。

4.对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对采矿权的年度投放应当做出具体安排,保证《规划》提出的采矿权投放数量和时序得以落实。

5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矿业权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按照要求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度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核发采矿权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禁止、限制等规划分区管理要求,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矿业权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等规划准入条件。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限制开采区内新设有关限制矿种的开采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审查,严格核发矿业权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开采项目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重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必须实施规划审查制度,严格规划空间管控,严格实施总量调控。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

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土资源部按年度下达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计划,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对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开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1.《规划》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规划》调整

根据矿业形势、地质勘查、市场环境或经济技术条件等发生的重大变化,动态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规划》调整应遵照相关规定,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化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切实做好省市县三级规划信息与数据融合,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基于网络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能力与水平,为规划实施中的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和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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