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办秘〔2015〕51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
新增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新增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工作细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30日
郎溪县新增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加油站(点)的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准入条件、过程管理和退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运用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划编制和建设要求
(一)规划编制
依据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由县商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布局规划》,经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
(二)建设要求
1.规划新增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市场化模式,经县招投标中心通过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权;
2.投资意向人在挂牌前必须取得市商务部门的预核准批复,方可参加竞买;
3.县商务、国土、规划、招投标中心、监察等部门共同拟定挂牌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竞得者提供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商务部门申领规划确认文件;经县发改委核准备案,到县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5.加油站(点)地面设施建成后,应通过规划、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验收,在取得省商务部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正式营业。
三、退出机制
通过土地出让公开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范围内,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或收购手续。
四、油气合建站的规划建设工作程序比照此细则办理。
五、本《细则》由县商务局、县住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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