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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实施阶梯电价

发布时间:2012-07-12 10:4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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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按照省物价局正式对外发布的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郎溪开始实行阶梯电价。

根据该实施方案电量共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180度,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350度,第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考虑到季节用电差异较大,我省试行阶梯电价后将按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对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户,根据“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改造。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

据测算,阶梯电价方案实行后,郎溪90%以上的居民用户未增加用电负担。阶梯电价的实施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将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张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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