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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从2012年起每年给予合格的民生工程示范乡镇20万奖励

发布时间:2012-05-07 09:5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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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民生工程的整体实施水平,努力让群众更多更好更集中地享受民生政策,我市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民生工程示范乡镇活动。目前,全市民生工程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已经开始进行。

示范乡镇应具备交通便利、规模较大、项目集中、运行正常、基础扎实等条件,要达到重视程度高、资金保障好、基础工作实、宣传氛围浓、实施成效大五个标准。我市将对示范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民生工程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乡镇,由市民生办授予示范乡镇标牌,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用于示范乡镇民生工程项目软、硬件条件的规范、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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