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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09-02 17: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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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制度是我省于2010年6月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属省政府实施的三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截止于2011年12月。

家电以旧换新享受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的城乡居民和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单位。以旧换新家电种类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五种。财政补贴标准为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消费者在定点销售企业选购新家电并预约回收旧家电→销售企业送新家电的同时运回旧家电,并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身份证、购新家电发票直接在销售企业领取旧家电残值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款。

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定点销售和回收企业是:金鹏家电商场、海尔专卖店、新世界家电商场。

消费者可以以旧家电抵换五种家电中任意一种新家电,不需要新、旧家电是同一种类家电。

消费者在选购新家电时,可与商家讨价还价,当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价格后,可以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

咨询投诉电话:0563-702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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