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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发放失地农民补助款

发布时间:2011-08-17 10:4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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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经济开发区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在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支持配合下,积极做好失地农民补助对象资金审核、上报和发放工作,确保失地农民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为保证失地农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县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失地农民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失地农村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在审核发放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把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时间的审核关,对符合标准的失地农民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县经济开发区共722人失地农民享受补助资金,每人每月80元,发放补助资金34.65万元。

开发区失地农民补助对象为土地被征用,人均可用地不足三分地,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人员方可申请失地农民补助款。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将有效保障郎溪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了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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