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 “村为主”三项制度,我县出台“四项措施”明确要求,全面推进计生“村为主”工作实施有力。
一是将“村为主”工作纳入县考核。我县严格按照《全县计划生育“村为主”操作规范》标准,将“村为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季度考评,分值占总分的5%。
二是实行村级计生主要指标月通报。县人口计生委定期将全县96个村“政策外二多孩、早孕发现、长效欠账、政策外在孕”等工作指标整理汇总,并按月对先进村和问题村在全县范围通报。
三是开展季度督查。县计生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村为主”落实情况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乡镇和村,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是实行季度约谈。每季度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召集“村为主”落实较差的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约谈,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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