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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06-18 11:0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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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县( )的决定》(皖司发〔201335号),授予包括郎溪县在内的22个县市区“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

近年来,县司法部门将创建“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县”作为抓手,围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抢抓机遇,苦练内功,发挥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狠抓阵地、队伍、业务和经费保障建设,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圆满完成了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首先,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通过精细化的目标管理,努力实现司法所建设机构巩固、队伍过硬、管理规范、职能彰显、信息化不断提升、经费保障坚强有力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有效提升司法所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有效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其次,强化职能,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加强村级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全县调委会建设的“六统一”、“六落实”,今年1-5月份共化解矛盾纠纷972起,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管理服务,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实行分级管理,无一例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办理,201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9件。近年来,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书13份,协助解决信访案件148件,为群众进行义务法律咨询3700余人次,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群众的一致好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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