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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令(3号令)

发布时间:2026-08-11 14:55 来源:郎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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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防指《指挥部令》(第2号),结合当前我县防汛防台风形势,命令如下:

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坚持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防滞后性灾害发生。

二、对超汛限水库逐库分析研判,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 并加强调度管控和巡查防守,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确保大坝安全。对可能发生的险情,要提前发布群众能听得懂、用得上的预警信息。 

三、对中小河流要常态化开展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抢早抢小。

四、各地要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五有” 要求,风险解除前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返家。 

五、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

郎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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