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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自媒体账号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10:50 来源:郎溪县委宣传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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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自媒体发展状况,规范我县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网络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郎溪县委宣传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媒体账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登记工作。

二、登记范围

具有公开发布信息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在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今日头条、百家号、小红书、搜狐号、网易号等各类网络平台注册运营的账号),以及自主开发的APP、小程序、网站。

三、登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要求进行登记(个人或组织公众账号粉丝数量达1000人以上的所有账号):

1.运营主体为个人或者团体,位于郎溪县行政辖区内的;

2.账号名称中含有“郎溪”及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发布(直播)内容主要涉及郎溪县行政区域内政务、民生、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类信息的;

4.请各登记人填写登记表(附后)后发送至lxwxb7016572@163.com,或者拨打7016572电话登记或关注“文明郎溪”公众号私信即可。

四、登记方式

登记申请人可扫码进群(附后)。

五、有关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运营主体要高度重视登记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运营主体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账号时,每个账号均须登记。

3.登记后,各网络新媒体运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信息发布行为,自觉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4.郎溪县委宣传部将对登记账号开展常态化监管与指导,为合规运营的网络新媒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我县网络新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岑阳

联系方式:0563-7016572

郎溪县委宣传部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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