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各企业及个人提供的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材料,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查等程序后,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单位书面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受理电话:县市场监管局0563—7011922。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奖励资金明细表
2024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共0条评论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