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加速金融“活水”流向中小企业,按照《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7号)要求,建立差别化融资担保机制,推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实现担保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在抵质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比率、担保额度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保障A类企业优先享受担保支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B类企业转型升级;鼓励C类企业改造提升。
三、实施范围
按照《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郎溪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9〕28号)中规定的A 、B 、C、 D 类工业企业。
A类企业(优先发展)
1.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不动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100%予以担保贷款;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5%;资产流动比率不低于80%。单户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动产资产,如先进制造业通用、专用机械设备原则上分别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分别不高于40%、30%提供担保贷款。单户企业动产资产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B类企业(支持发展)
1.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不动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80%予以担保贷款;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资产流动比率不低于100%。单户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动产资产,如先进制造业通用、专用机械设备原则上分别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分别不高于30%、20%提供担保贷款。单户企业动产资产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C类企业(提升发展)
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不动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70%予以担保贷款;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资产流动比率不低于100%。单户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D类企业(限制发展)
对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担保贷款,逐年缩减担保额度,抵质押率按C类企业标准执行。
四、附则
1.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郎溪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9〕28号)规定“对实施兼并重组未满两年的企业、供地未满三年的新办企业和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投产满三年但经认定为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暂缓定类”,抵质押率按B类企业标准执行。
2.对规模以下及其他企业,抵质押率按C类企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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