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
自2026年起,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患有肾透析等特殊疾病的困难群众就医暂不受医疗救助定点限制。
二、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自2026年起,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 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温馨提醒:
1.经反复动员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救助。
2.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郎溪县医保咨询电话:0563-7033906(居民) 0563-2751141(职工)
郎溪县医保局投诉举报电话: 0563-70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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