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元: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为7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附件:郎溪县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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