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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刘***

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3 22:08责任单位:县医保局浏览量:12065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老人每年都缴纳了医保费用,请问郎溪医保二次报销的相关政策。

回复单位 县医保局 2024-11-15 09:10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医保二次报销相关政策问题,郎溪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之规定,“大病保险设年度起付线为 1.5 万元,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报销。自付达到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自付达到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自付达到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自付达到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发生的大病保险享受起付线以上自付达到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自付达到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70%;自付达到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80%;自付达到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90%。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大病保险负面清单费用-基本医保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

目前我县参保群众医疗费用报销均为一站式结算,不需额外申请报销,没有二次报销相关政策。

因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拨打我单位办公电话0563-7033906(城乡居民医保)或0563-2751141(职工医保)详细咨询。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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