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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14:44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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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现通知如下:

一、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单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购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购房行为发生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的,执行原政策。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以网上备案证明时间、二手房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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