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蔡***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1、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购房人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2、购房人在提交申请补贴相关资料后,将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待审核完成后进行补贴发放。
详情可咨询我中心开发科电话:7032281.
县房管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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