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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728178545/202505-00115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凌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夏季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夏季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5-05-28 15:41 来源:凌笪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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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微生物易于滋生,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如下提醒:

一、各食品摊贩需依法公示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价格公示等相关信息。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标识标牌进行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品。

二、冷食类食品制作前应充分清洗消毒手部,过程中全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食品制作完成后,应在5℃以下的冷藏环境中存放,使用密闭容器或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以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并在24小时内全部销售,以防食品腐败变质。

三、制做裱花蛋糕时,严禁采购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识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严禁使用羽毛、绒毛玩具、塑料制品、纸类、金(银)箔粉(片)等非食品原料进行装饰。

四、餐饮单位经营凉菜制品,需先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并设置独立封闭的凉菜专间,完善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可控。加强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储存条件及销售环节的监控,防止食品污染、变质等问题发生。

五、承担集体聚餐的餐饮单位应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切勿超负荷、超范围经营;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强化人员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健全“三防”设施设备等重要环节日常管理;大力宣传反对餐饮浪费,倡导文明就餐等要求。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管理,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正规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使用木耳、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每餐次、每品种食品全部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如果您在外就餐时,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疑似跟食物有关,请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注意保存相关票据,以便追踪溯源,查明病因。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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