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1626/202505-00020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5年郎溪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2〕17号)。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六类人员。(到人)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具体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区确定) |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在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文件中统一确定。 2.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的基本救助水平为: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救助: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3.建立倾斜救助机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较高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对上述救助对象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按照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
(一)资助参保:资助参保不打卡,直接在缴费时按比例核减。(二)医疗费用救助及倾斜救助:1.个人申请(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镇(街道)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3.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审批; 4.补贴资金发放。 (三)在医保信息系统已登记的特殊人群,医疗救助以及倾斜救助是系统一站式结算,不用进行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股: 0563-701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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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参照附件县直单位名称填写;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级标准分别填报(市以上补贴政策如有统一标准请直接填列,如无统一标准且在县兑现的,县级制订的补贴政策,请填写政策规定的标准);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名称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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