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505-0001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三)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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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5〕32号 |
郎溪县毕桥镇长何新村卫生室涉嫌存放过期的药品案 |
郎溪县毕桥镇长何新村卫生室 |
PDY00225-X34182112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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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原 |
存放过期的药品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没收过期的医用氧; 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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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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