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14830K/202505-0003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安徽沃卡福苏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沃卡福苏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7033916
地 址: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汽车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沃卡福苏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经都十六路01号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沃卡福苏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万元,租赁安徽苏盛新材料有限公司1栋闲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4294.05平方米。购置火焰复合机、热熔胶复合机、除味机、打孔机、成品检验机和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设施,形成年产各类复合面料3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
火焰复合废气、除味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热熔胶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火焰复合废气、热熔胶复合废气和除味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排放限值,火焰复合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限值要求,火焰复合中海绵熔融、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和热熔胶复合中产生的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废水接管至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长溪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至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废油桶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予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郎溪县环境监测站。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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