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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503-0014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二)

发布时间:2025-03-24 10:5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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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案件情况明细表(二)
序号 违法主体 立案时间 立案文号 立案原因 处罚决定 处罚结果 结案情况
1 施吴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2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十字镇施吴村6546.4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546.4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6546.48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5265.59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6327.95元;建设用地1280.89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6404.45元;共计罚款32732.4元。
已结案
2 郎溪县高井庙国有林场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3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十字镇水鸣社区3966.3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966.3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3966.36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1308.89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6544.45元;建设用地2657.47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3287.35元;共计罚款19831.8元。
已结案
3 官桥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4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发镇官桥村2384.9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384.9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2384.93平方米的土地,其他农用地2384.93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924.65元。
已结案
4 潘村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5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姚村镇潘村村571.7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71.7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571.73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386.54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932.7元;建设用地185.19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25.95元;共计罚款2858.65元。
已结案
5 钟西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6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钟桥街道钟西村8707.2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707.2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8707.29平方米的土地,其他农用地(园地)1576.54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7882.7元;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农村宅基地)7130.75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35653.75元;共计罚款43536.45元。
已结案
6 定埠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7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梅渚镇定埠村1739.9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39.9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1739.96平方米的土地,其他农用地(草地)1739.96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8699.8元。
已结案
7 郎溪郎韵农业良种繁育有限公司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8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郎川街道文昌社区3316.9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16.9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3316.96平方米的土地,其他农用地(草地)926.82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634.1元;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90.14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950.7元;共计罚款16584.8元。
已结案
8 齐村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9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飞鲤镇齐村村1813.8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13.8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1813.88平方米的土地,其他农用地1813.88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069.4元。
已结案
9 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2025.2.26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5】10号 违法占地 2025.3.24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建平镇南山村21988.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1988.4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21988.4平方米的土地,建设用地21988.4平方米,按照1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1988.4元。
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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