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14830K/202504-0007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光洋滚动体轴承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精密轴承、30亿支滚针、15台高精度数控磨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郎环函〔2025〕47号
关于安徽光洋滚动体轴承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精密轴承、30亿支滚针、15台高精度数控磨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光洋滚动体轴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光洋滚动体轴承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精密轴承、30亿支滚针、15台高精度数控磨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开发区,拟投资2700万元,购置双端面磨床、数控轴承套圈内圆磨床、数控轴承外沟超精机、立式加工中心等设备,实施年产30万套精密轴承、30亿支滚针、15台高精度数控磨床项目。
二、项目业经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项,项目代码:2402-341821-04-02-271780,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去毛刺和抛光废水经厂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去毛刺和抛光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后接管至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应符合《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的要求。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下料、打磨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清洗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淬火废气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经V型干式过滤纸+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排放口、事故池和固废(含危废)暂存场所。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请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4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县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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