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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504-00102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1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16: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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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郎溪县十字镇天子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郎溪县十字镇天子门村范围内(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郎溪段)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郎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十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郎溪县十字镇、天子门村集体、(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angx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十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樊少山,联系方式:0563-788400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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