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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503-0008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3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2025年3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

发布时间:2025-03-21 14:48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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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5〕51号

郎溪县梅渚镇明月烟花爆竹经销处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爆竹案

郎溪县梅渚镇明月烟花爆竹经销处

 92341821MA2RR09W1W

 

石桂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 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收无生产日期的“手持喷花迷你小风车”烟花18盒;

二、罚款27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542.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1日

 

2

郎市监处罚﹝2025﹞47号

郎溪县凌笪乡保卫发廊(王保卫)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郎溪县凌笪乡保卫发廊

92341821MA2QQUJ09L

王保卫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清丝雅氨酸肽能水活霜”2瓶;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3

郎市监处罚﹝2025﹞48号

郎溪县凌笪乡超超超市(岑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郎溪县凌笪乡超超超市

92341821MA2P0UD08Q

岑凌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小浣熊®儿童草莓果味啫喱牙膏”3盒;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4

郎市监处罚〔2025〕51号

郎溪县梅渚镇明月烟花爆竹经销处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爆竹案

郎溪县梅渚镇明月烟花爆竹经销处

 92341821MA2RR09W1W

 

石桂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一、没收无生产日期的“手持喷花迷你小风车”烟花18盒;

二、罚款27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542.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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