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504-00020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5年4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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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5〕53号 |
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杨国银)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案 |
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杨国银) |
92341821MA2NXCAJ3C |
杨国银 |
2025年1月20日,我局收到胡中旭于2025年1月17日晚9时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一、罚款2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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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5〕60号 |
郎溪县清颜美容美体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郎溪县清颜美容美体馆 |
92341821MA8NRPE906 |
祝献丽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IDOL Smlle”灯泡肌套盒3盒、“IDOL Smlle”黄金套盒3盒; 二、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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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郎市监处罚〔2025〕32号 |
郎溪县毕桥镇长何新村卫生室涉嫌存放过期的药品案 |
郎溪县毕桥镇长何新村卫生室 |
PDY00225-X34182112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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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原 |
存放过期的药品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没收过期的医用氧; 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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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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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郎市监处罚〔2025〕77号 |
郎溪县广清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邹广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郎溪县广清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
92341821MAE7CWMQ4P |
邹广清 |
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右手处食材储存区域靠南方位冰柜中发现一袋标称“杭州味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俏味庄®天妇罗小黄鱼”(生产日期:20230220;保质期:365天),经现场核算,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袋“俏味庄®”天妇罗小黄鱼); 三、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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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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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郎市监处罚〔2025〕4号 |
郎溪县欧姚超市(彭文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郎溪县欧姚超市 |
92341821MA2UEMMF7X |
彭文金 |
2025年1月16日,何先生来到十字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举报,其反映于2025年1月15日在郎溪县欧姚超市花费68元购买了1桶“福临门”牌食用植物调和油,后发现该食用油已经超过保质期,希望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2025年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彭文金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无法向我局提供有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68元; 三、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瓶“老榨坊”牌压榨玉米油、4瓶“中盖”牌花生芝麻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1瓶“老榨坊”牌压缩浓香菜籽油、3瓶“老榨坊”牌玉米油、2瓶“福庆全”牌菜籽油、1瓶“道道全”牌本香菜籽油、6瓶“晏老二”牌纯香菜籽油); 四、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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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郎市监处罚〔2024〕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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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郎溪县城南二道桥加油点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宣城市郎溪县城南二道桥加油点 |
91341821L56937161X |
盛菲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3931.80元;2、处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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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郎市监处罚〔2025〕64号 |
郎溪县李紫萱蛋糕坊(李鹏)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郎溪县李紫萱蛋糕坊 |
92341821MA8Q5CDD4U |
李鹏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瓶已拆封“永正”牌彩针糖果和一瓶已拆封“有颜在鲜”草莓味巧克力甜甜圈); 二、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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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郎市监处罚〔202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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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梅渚镇余国亭小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郎溪县梅渚镇余国亭小店 |
92341821MA2QRP6AXK |
余国亭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SOD蜜(90ml青花香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SOD蜜(90ml青花香型)2瓶; 二、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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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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