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郎溪县政府网站!

  •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504-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4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2025年4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发布时间:2025-04-01 14:5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5〕53号

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杨国银)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案

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杨国银)

92341821MA2NXCAJ3C

杨国银

2025年1月20日,我局收到胡中旭于2025年1月17日晚9时在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登记的投诉单(编号:1341821002025011788024447),投诉其在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购买了一袋乐畅粉丝,发现该商品标价签标注商品品名为乐畅龙口粉丝。202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就投诉举报事项开展核查。现场核查时,由当事人经营者杨国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有5袋投诉人所投诉的山东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委托招远三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畅粉丝,其袋身标注产品名称:乐畅粉丝,产品标准代号:GB 2713,净含量:380克。龙口粉丝是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是GB/T19048-2008。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收银系统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于涉案产品生产日期后至核查当日,共销售5袋涉案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罚款2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2

 

 

 

郎市监处罚〔2025〕60号

郎溪县清颜美容美体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清颜美容美体馆

92341821MA8NRPE906

祝献丽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IDOL Smlle”灯泡肌套盒3盒、“IDOL Smlle”黄金套盒3盒;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3

郎市监处罚〔2025〕32号

郎溪县毕桥镇长何新村卫生室涉嫌存放过期的药品案

郎溪县毕桥镇长何新村卫生室

 PDY00225-X34182112D6001

 

李兴原

存放过期的药品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过期的医用氧;

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4

郎市监处罚〔2025〕77号

郎溪县广清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邹广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广清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92341821MAE7CWMQ4P

邹广清

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右手处食材储存区域靠南方位冰柜中发现一袋标称“杭州味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俏味庄®天妇罗小黄鱼”(生产日期:20230220;保质期:365天),经现场核算,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袋“俏味庄®”天妇罗小黄鱼);

三、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5

郎市监处罚〔2025〕4号

郎溪县欧姚超市(彭文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欧姚超市

92341821MA2UEMMF7X

彭文金

2025年1月16日,何先生来到十字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举报,其反映于2025年1月15日在郎溪县欧姚超市花费68元购买了1桶“福临门”牌食用植物调和油,后发现该食用油已经超过保质期,希望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2025年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彭文金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无法向我局提供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68元;

三、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瓶“老榨坊”牌压榨玉米油、4瓶“中盖”牌花生芝麻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1瓶“老榨坊”牌压缩浓香菜籽油、3瓶“老榨坊”牌玉米油、2瓶“福庆全”牌菜籽油、1瓶“道道全”牌本香菜籽油、6瓶“晏老二”牌纯香菜籽油);

四、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6

 

 

郎市监处罚〔2024〕441号

 

宣城市郎溪县城南二道桥加油点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宣城市郎溪县城南二道桥加油点

91341821L56937161X

盛菲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3931.80元;2、处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7

郎市监处罚〔2025〕64号

郎溪县李紫萱蛋糕坊(李鹏)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郎溪县李紫萱蛋糕坊

 92341821MA8Q5CDD4U

李鹏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瓶已拆封“永正”牌彩针糖果和一瓶已拆封“有颜在鲜”草莓味巧克力甜甜圈);

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8

郎市监处罚〔2025〕49号

 

郎溪县梅渚镇余国亭小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梅渚镇余国亭小店

92341821MA2QRP6AXK

余国亭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SOD蜜(90ml青花香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SOD蜜(90ml青花香型)2瓶;

二、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