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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504-0001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4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1

2025年4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

发布时间:2025-04-11 17:13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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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5〕86号

郎溪县方鑫电动车行(李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郎溪县方鑫电动车行

92341821MA8R07WK2Q

李珍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没收涉案的3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2.罚款225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2

 郎市监处罚〔2025〕99号

郎溪县周巧恒生活超市(徐恒)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移动电源案

郎溪县周巧恒生活超市

92341821MA2WWKQ55Y

徐恒

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移动电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1.罚款17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3

郎市监处罚〔2025〕62号

南京每日惠超市有限公司郎溪县梅渚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京每日惠超市有限公司郎溪县梅渚店

91341821MA8R04F96E

陈宏明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陈克明”宽挂面3包;

二、罚款10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39.5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8日

 

4

郎市监处罚〔2025〕88号

郎溪县译丹烟花爆竹经营部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案

郎溪县译丹烟花爆竹经营部

 

92341821MA2RWNLQ96

陈小燕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一、没收无生产日期、总药量、计数类产品数量的“万兴”富贵红炮74封;

二、罚款1025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1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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