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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504-0005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强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产品及科技涂层布2.2亿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22 发布日期: 2025-04-22

关于安徽强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产品及科技涂层布2.2亿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2 1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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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环函〔202544

关于安徽强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产品及科技涂层布2.2亿米项目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强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强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产品及科技涂层布2.2亿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十字园区,拟投资50000万元,主要从事涂层布、压延布、复合布等生产活动。建设项目投产后,可年产水性涂层布4000万米、油性涂层布2000万米、压延布2000万米、复合布5000万米、印花布8000万米和压花布1000万米。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案202388号项目代码2308-341821-04-01-440263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制,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接管入经都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应符合《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的要求。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型废气收集经高压静电净化器+过滤棉处理,调胶、涂覆、烘干废气收集经三级水喷淋+脱水除雾器+沸石转轮浓缩+RTO多室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密炼、开炼、过滤、压延废气收集经高压静电回收装置+过滤棉+两级活性炭纤维处理,拆包投料、高搅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发泡废气收集经循环水间接冷却装置+两级高压静电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印纸、转移印花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纤维处理,数码印花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复合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三同时”管理。

(六)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排放、应急事故池和固废(含危废)暂存场所。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542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十字镇人民政府、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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