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504-00064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10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新发镇官桥村和十字镇十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发镇官桥村和十字镇十字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农村道路,西至乔木林地,北至望十路;地块二东至学府路,南至新民路,西至福根路,北至望十路;地块三、四东至滨河花园,南至市场西路,西至红新路,北至水浇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郎溪县2025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涉及郎溪县新发镇官庄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5年3月4日已经省人民政府委托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和郎溪县十字镇文化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9月4日已经省人民政府委托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郎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发镇和十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发镇官桥村和十字镇十字村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l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唐浩南,联系方式:7651001;
联系单位:十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樊少山,联系方式:788400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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