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9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5年“3 ·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5年“3 ·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活动。
2025年2月28日
郎溪县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系列活动方案
为贯彻“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精神,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力郎溪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县政府副县长夏继东担任组委会主任,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汪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黄开志担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税务局、郎溪金融监管支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县消保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勇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孟永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
2月20日至3月15日,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联合各成员单位,动员宾馆、酒店、商超、通信、银行、学校、景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共享品质生活”“满意消费,携手共筑”“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等内容,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同步运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传媒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形成宣传氛围,营造强劲的声势。(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参与单位: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3·15活动期间)
(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广场主题活动。
时间:3月15日8:00-11:30 ,地点:国购广场,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联动建平市场监管所,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新闻媒体等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设立分会场。通过现场开展消费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假冒伪劣产品识假辨假、组织经营者代表倡议签名、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各市场监管所,参与单位: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3·15活动当天)
(三)开展消费市场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
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市场消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提升,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2月14日-4月17日)
(四)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你点我检”相关政策,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营造“开门检测,群众放心”的放心消费环境。(落实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3·15当天组织活动,按计划全年开展)
(五)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依托“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全力压降全县电诈案件和经济损失,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落实部门:县公安局。完成时限:3·15当天组织活动,按计划全年开展)
(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强化风险防范与提示。
指导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反诈防非等风险防范知识和金融常识,倡导理性投资理念,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针对近年来市场高发、频发的“代理退保”“解除保证合同”等骗局,切实做好风险提示,通过宣传资料、专题讲座、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多形式充分提示常见骗局的手法、风险及防范措施。(落实部门:郎溪金融监管支局。完成时限:3·15当天组织活动,按计划全年开展)
(七)办案与普法齐发力,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审理消费者权益案件,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产品质量、服务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定生产者、消费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障消费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宣传,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有机地融入鲜活的法治故事中,向群众讲解《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正确的维权方式,并印发宣传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全力做好消费者维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诚实经营,扎实推进法治郎溪、诚信郎溪建设。(落实部门: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3·15当天组织活动,按计划全年开展)
(八)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前后,县消保委邀请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等成员单位、主流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县消保委发布2024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及3.15活动安排。(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消保委,参与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九)发布202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3月14日前后,县消保委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评选出全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相关媒体统一发布。(牵头部门: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参与部门: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十)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
开展消费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进商超、进乡村等活动,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通过举办消费教育讲座、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能力。加大征信维权宣传和培训,促进金融消费者掌握征信知识,正确识别“征信修复骗局”,保护征信合法权益。对新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帮助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促进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对未成年消费者、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等重点人群,在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和领域,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消费知识,开展广泛、持续的消费教育。(落实部门: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各单位按计划全年开展)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加强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和农产品质量抽查频次,进一步实施电商平台农资门店摸排摸底。强化农资违法案件办理,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价格监测监管,规范价格秩序,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打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县卫健委)。(落实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完成时限:各单位按计划全年开展)。
(十二)发布系列消费提示、警示
发挥南京都市圈、环太湖毗邻八市消费维权联盟一体化机制,在各类媒体上联合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择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准确掌握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提升维权能力,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方式。(落实部门:县消保委、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消费维权年主题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优化消费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大力营造便利消费的环境条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维权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咨询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聚焦群众关切,找准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堵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专项整治,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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