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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26K/202504-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同意郎溪县诺一会计师事务工作室(个人独资)设立代理记账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 2025-04-08

关于同意郎溪县诺一会计师事务工作室(个人独资)设立代理记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8 08:48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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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办理代理记帐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郎溪县诺一会计师事务工作室(个人独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现公示如下

该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吴志荣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办公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富商业广场114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18212025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EEBJLL2W

公司主管代理业务负责人:吴志荣(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0)。

专职从业人员3名:

吴志荣(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0);

 露(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6);

 萍(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8);

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代理记账业务规则,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公示期7天(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6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郎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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