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2504-00015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同意郎溪县诺一会计师事务工作室(个人独资)设立代理记账的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该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吴志荣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办公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富商业广场114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18212025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EEBJLL2W
公司主管代理业务负责人:吴志荣(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0)。
专职从业人员3名:
吴志荣(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0);
张 露(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6);
李 萍(身份证号:3xxxxxxxxxxxxxxxx8);
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代理记账业务规则,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公示期7天(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6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郎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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