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503-00139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关于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自然资函〔2025〕18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15 | 发布日期: | 2025-03-15 |
自然资源部关于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5〕1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皖政〔2024〕89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德市、郎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61.4086公顷(其中耕地112.573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4.8695公顷)、未利用地1.0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727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3.1511公顷(其中耕地5.654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8086公顷)、未利用地1.11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11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89.440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佌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下发缴费单并督促完成缴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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