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504-00007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7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梅渚镇大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渚镇大梁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二东至钟梅路,南至伍牙山路,西至白石涧路,北至金牛西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郎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郎溪经济开发区伍牙山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8日已经省人民政府委托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郎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梅渚镇大梁村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l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振,联系方式:737518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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