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78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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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5〕31号 |
郎溪县乐芳购物超市(戴家国)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郎溪县乐芳购物超市 |
92341821MA2NEB147U |
戴家国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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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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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5〕13号 |
郎溪县建平镇禹轩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郎溪县建平镇禹轩理发店 |
92341821MA2QRN1F3L |
周玉琴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盒“发易舒®丝滑原液”);2;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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