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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78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发布时间:2025-02-28 17:1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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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5〕31号

 

郎溪县乐芳购物超市(戴家国)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乐芳购物超市

92341821MA2NEB147U

戴家国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涉案的5瓶“沙宣®水润去屑洗发露”。

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2

郎市监处罚〔2025〕13号

郎溪县建平镇禹轩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建平镇禹轩理发店

92341821MA2QRN1F3L

周玉琴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盒“发易舒®丝滑原液”);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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