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77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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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4〕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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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吴惠惠、 李芸芸 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
龚建华、吴惠惠、 李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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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
对当事人处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025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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