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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73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

发布时间:2025-02-19 17:4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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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5〕2号

郎溪县十字镇琳尚名妆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郎溪县十字镇琳尚名妆美容店

92341821MA2NET2E4Y

朱玲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盒“COBOR”牌水晶眼贴膜)

三、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7

2

郎市监处罚〔2025〕5号

郎溪县杨姐养生馆(个体工商户)(杨平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杨姐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92341821MA8QW2A76L

杨平兰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1盒“希诺丝”水漾淡彩变色润唇膏(橙色),其外包装印有“净含量:1.2g;生产许可证:沪妆20160036;限期使用日期:20211109”等字样,经现场核算,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盒“希诺丝”水漾淡彩变色润唇膏(橙色));

二、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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