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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7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2025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一)

发布时间:2025-02-19 17:47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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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5〕3号

郎溪县十字镇存志饭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十字镇存志饭店

 92341821MA2PHEJPXK

傅天柱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瓶已拆封的“海天”牌0金标香醋和1瓶已拆封的“味课堂”牌香辣牛肉酱);

三、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

2

郎市监处罚〔2024〕422号

郎溪县十字镇爱十爱烘焙工作室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十字镇爱十爱烘焙工作室

92341821MA2QRPM69N

李红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7

3

郎市监处罚〔2024〕447号

 

郎溪县施兆云粉丝厂(施兆云)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郎溪县施兆云粉丝厂

92341821MA2N2H0W0P

施兆云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黄粉丝“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涉案的不合格黄粉丝114kg;

2.没收违法所得1460元;

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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