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502-00071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5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三)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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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5〕56号 |
郎溪县美臣美容中心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
郎溪县美臣美容中心 |
92341821MA2QR9N02B |
沈燕萍 |
经营无中文标识标签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自由裁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 |
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一、没收无中文标签的“CHANEL”香奈儿香水2盒和“GIVENCHY”纪梵希散粉1盒; 二、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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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5〕55号 |
郎溪县美艺造型工作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郎溪县美艺造型工作室 |
92341821MAE8YABL4N |
杨健 |
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为顾客服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物品;2.罚款。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芬然®潮色”智能衡盖染发膏6盒;二、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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