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159667/202501-0004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天亮关于《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由县安委办起草,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参照《宣城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宣安〔2024〕5号)拟定《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并于2024年12月20日印发。
二、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制定《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是为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明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推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皖安〔2023〕16号)和《宣城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宣安〔2024〕5号),起草了《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2024年10月18日,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共收到组织部、科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交运局、商务局、文旅局、城市管理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团县委、气象局部门意见25条,采纳8条。参照市级文件,按照行业监管原则,未采纳15条,调整2条。
2024年12月3日,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认定:经审查,《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送审稿)的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不相抵触,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和法律障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2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主要内容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需履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统筹推进和协调督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职责。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需履行协调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职责。
2、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需履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等共同职责。
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编办、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供销社、气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局、武警中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创新举措
《责任清单》分总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等4个部分。1至3部分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共同职责。第4部分明确了33个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是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格局。
七、保障措施
《责任清单》明确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推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格局。
责任清单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八、下一步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联系电话:0563-702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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