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503-00014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5年十字镇(含镇区、水鸣社区街道、茶场社区、十字园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邀请交易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2025年十字镇(含镇区、水鸣社区街道、茶场社区、十字园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建设单位为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为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决定实行邀请交易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1项目规模:2025年十字镇(含镇区、水鸣社区街道、茶场社区、十字园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
1.2项目地点:建设地点位于郎溪县十字镇(含镇区、水鸣社区街道、茶场社区、十字园区)。
1.3项目交易范围:主要内容为按时调整亮灯关灯时间;每月检查线路,确保亮灯率95%;问题路灯光源及时更换(不含太阳能路灯,如需要设备更换费用另算);路灯控制系统维护;路灯立杆安全巡查。
及时处理车祸造成路灯损坏和线路安全及工程建设造成路灯安全及损坏问题(该项费用另算)。
1.4交易控制价:90000.00元;成交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10%):81000.00元;
1.5服务期:一年;
1.6质量要求: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2.付款方式:
2.1维护管养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2.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书),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4.交易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5.交易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交易会签到顺序对响应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成交候选人。响应人仅2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响应人仅有1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公开指南--部门与乡镇公开导航--十字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版块公示1个工作日。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1天无异议后,交易代理机构依序通知成交候选人1日内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交易代理机构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证书及人员配备;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相关资料的获取(非会员制):
7.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会截止时间在公告下方下载交易文件。
7.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8.交易
8.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17日10时30分,地点: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8.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8.3在交易前一天,请关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公开指南目录栏十字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版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参与响应人自负。
8.4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5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 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8.7 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
9.1 成交人须在代理机构通知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代理服务费。
9.2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3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9.4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10.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江主任
电 话:18110368112
交易代理机构:安徽同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637211602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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