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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503-0001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郎溪县水利局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4 发布日期: 2025-03-04

关于郎溪县水利局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4 11:42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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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环函〔20258

关于郎溪县水利局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

治理工程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溪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郎溪县水利局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7965万元,位于郎溪县老郎川河流域,工程范围为老郎川河中斗闸以上段和保丰圩段。中斗闸以上段,起讫点为老郎川河右岸广德郎溪界至中斗闸,堤防加固2.41km,新建抛四面体护岸0.40km,新建防汛道路2.41km,新建白茅岭闸,堤后填塘14处。保丰圩段,起讫点为老郎川河左岸中斗闸至龙门组,堤防加固4.70km,新建预制块护坡1.21km,新建抛四面体护岸1.505km,新建多头小直径防渗墙1.215km,新建防汛道路4.70km,堤后填塘23处,新建姚家二闸,接长加固万园里抗旱站。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23157号文立项(项目编码:2309-341821-04-01-428921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委托农户清掏,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好“六个百分百”做法,采取好相应的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设置施工区域,根据气象情况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好动植物、鱼类等,采取好避让、及时复绿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53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局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涛城镇人民政府、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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