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41821734961871E(1-1)/202503-00012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郎烟存处〔2025〕第34号
林海生:
因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本局于2025年3月2日对你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郎烟存通[2025]第34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 / 年 / 月 / 日
承办人(签名): 包义安 执法证号:12120152013 2025年3月3日
王淮平 执法证号:12120152015 2025年3月3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送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99-2号韵达快递及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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