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2501-0000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1月7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郎农(动监)罚〔2024〕9号 |
王某某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 |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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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从黑龙江省绥化市采购一批生猪至郎溪县屠宰场进行销售和屠宰,生猪货值合计31.6312万元。该批生猪未附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行政处罚: 一、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9倍罚款,罚款贰拾捌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捌角(¥284680.8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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