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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411-0011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五)

发布时间:2024-11-08 15:5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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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立案查处案件情况明细表(五)
序号 违法主体 立案时间 立案文号 立案原因 处罚决定
送达时间
处罚结果 结案情况
1 安徽日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24.9.25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4】11号 违法占地 2024.10.31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安徽省农垦集团十字铺茶场720.6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20.62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720.62平方米的土地,其中一般农用地(其他林地)275.15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7515元;耕地(水田)445.47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547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2062元。
已结案2024.11.6
2 安徽鑫宏新材料
有限公司
2024.7.31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4】8号 违法占地 2024.10.31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梅渚镇大梁村1250.1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50.1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1250.19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147.27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4727元;一般农用地(不含耕地)102.92平方米,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0584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35311元。
已结案2024.11.8
3 郎溪县腾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2024.7.31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4】9号 违法占地 2024.10.31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梅渚镇桃园村552.0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52.0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
2、对非法占用552.08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97.69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769元;耕地(水田)370.28平方米,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1084元;其他农用地(其他林地)84.11平方米,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5233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46086元。
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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