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408-00082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郎溪县卫健委2024年8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公共场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 名称 |
处罚类别 1 |
处罚类别 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 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执行 情况 |
宣郎卫公罚〔2024〕3号 |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郎溪县建平镇兰兰美发店 |
毕*兰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
2024年8月6日 |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执行 |
宣郎卫公罚〔2024〕6号 |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郎溪县爱妻产后护理中心 |
江*玲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2024年8月7日 |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执行 |
宣郎卫公罚〔2024〕5号 |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郎溪县建平镇都市快乐宾馆 |
官*亮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
2024年8月6日 |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执行 |
宣郎卫公罚〔2024〕4号 |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郎溪县建平镇刘秀根理发店 |
刘*根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2024年8月5日 |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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