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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W399912/202408-00082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卫健委2024年8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公共场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郎溪县卫健委2024年8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公共场所)

发布时间:2024-08-07 16:55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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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 名称

处罚类别 1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执行  情况

宣郎卫公罚〔2024〕3号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警告

罚款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郎溪县建平镇兰兰美发店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2024年8月6日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执行

宣郎卫公罚〔2024〕6号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警告

罚款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郎溪县爱妻产后护理中心

*

警告并罚款500元

2024年8月7日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执行

宣郎卫公罚〔2024〕5号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警告

罚款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郎溪县建平镇都市快乐宾馆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2024年8月6日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执行

宣郎卫公罚〔2024〕4号

公共场所卫生处罚

警告

罚款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郎溪县建平镇刘秀根理发店

*

警告并罚款500元

2024年8月5日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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